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含榆林)

发布日期: 2025-05-27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不含榆林地区)
用电分类
(用电类别)
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平段电价高峰电价低谷电价


一、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阶梯一档0.4983 0.5483 0.2983 
阶梯二档0.5483 0.5983 0.3483 
阶梯三档0.7983 0.8483 0.5983 
1-1020)千伏0.4983 0.5483 0.2983 
35千伏0.4983 0.5483 0.2983 
执行居民的非居民0.5109 0.5609 0.3109 
合表用户0.4983 



二、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5164 0.7740 0.2588 
1-10(20)千伏0.5084 0.7620 0.2548 
35千伏及以上0.4984 0.7470 0.2498 
其中:农业排灌用电不满1千伏0.2994 



1-10(20)千伏0.2974 



35千伏及以上0.2944 



          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50-100米0.2794 



100-300米0.2694 



300米以上0.2594 



备注:1、执行依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三监管周期陕西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3]876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时段划分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83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97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2]73号)。 
2、执行时间:本表所列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其中居民阶梯电价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3、居民生活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不包括农业排灌和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千瓦时。
4、居民阶梯年用电量标准:第一档电量为2160千瓦时(每月180千瓦时×12个月);第二档电量为2161--4200千瓦时(每月350千瓦时×12个月);第三档电量为4201千瓦时及以上。对已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26分钱。
5、选择执行居民峰谷电价的用户:峰段8:00-20:00,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价0.05元/千瓦时;谷段20:00至次日8:00,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0.2元/千瓦时。
6、对执行居民峰谷或电采暖电价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

陕西电网(榆林地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用电类别)
电压等级电度电价
平段电价高峰电价低谷电价


一、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阶梯一档0.4900 0.5400 0.2900 
阶梯二档0.5400 0.5900 0.3400 
阶梯三档0.7900 0.8400 0.5900 
1-1020)千伏0.4900 0.5400 0.2900 
35千伏0.4900 0.5400 0.2900 
执行居民的非居民0.4973 0.5473 0.2973 
合表用户0.4900 



二、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4808 0.7212 0.2404 
1-10(20)千伏0.4728 0.7092 0.2364 
35千伏及以上0.4628 0.6942 0.2314 
其中:农业排灌用电不满1千伏0.2668 



1-10(20)千伏0.2648 



35千伏及以上0.2618 



          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50-100米0.2468 



100-300米0.2368 



300米以上0.2268 



备注:1、执行依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三监管周期陕西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3]881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时段划分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83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97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2]73号)。 
2、执行时间:本表所列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其中居民阶梯电价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3、居民阶梯年用电量标准:第一档电量为2160千瓦时(每月180千瓦时×12个月);第二档电量为2161--4200千瓦时(每月350千瓦时×12个月);第三档电量为4201千瓦时及以上。对已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26分钱。
4、选择执行居民峰谷电价的用户:峰段8:00-20:00,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价0.05元/千瓦时;谷段20:00至次日8:00,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0.2元/千瓦时。
5、对执行居民峰谷或电采暖电价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


陕西电网(榆林地区)输配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容(需)量电价
不满1千伏1-10(20)
千伏
35千伏110千伏220(330)千伏需量电价(元/千瓦·月)容量电价(元/千伏安·月)
1-10(20)
千伏
35千伏110千伏220(330)千伏1-10(20)
千伏
35千伏110千伏220(330)千伏
一般工商业用电
(单一制)
0.22150.2015 0.1815 0.1565 

















大工业用电
(两部制)


0.10380.08380.06380.053835.235.2323222 22 20 20 
备注:1、执行依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三监管周期陕西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3]881号)。 
2、执行时间:本表所列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3、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区域电网容量电费、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
4、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为4.24%。
5.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在输配电价外单列,第三监管周期陕西电网各年度容量电费分别为0.26亿元、4.6亿元和6.13亿元(含税)。
6.工商业用户执行上述输配电价,居民、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7.110千伏安及以上“网对网”外送电省外购电用户承担的送出省输配电价格为不超过每千瓦时0.04元(含税、含线损)。





陕西电网输配电价表(不含榆林地区)
用电分类电量电价(元/千瓦时)容(需)量电价
不满
1千伏
1-10(2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330)千伏需量电价(元/千瓦·月)容量电价(元/千伏安·月)
1-10(20)
千伏
35千伏110千伏220(330)千伏1-10(20)
千伏
35千伏110千伏220(330)千伏
一般工商业用电
(单一制)
0.22150.20150.18150.1565

















大工业用电
(两部制)
 0.12310.10310.08310.0731 35.2 35.2 32 32 22 22 20 20 
备注:1、执行依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三监管周期陕西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3]876号)。 
2、执行时间:本表所列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3、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区域电网容量电费、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
4、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为4.24%。
5.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在输配电价外单列,第三监管周期陕西电网各年度容量电费分别为0.26亿元、4.6亿元和6.13亿元(含税)。
6.工商业用户执行上述输配电价,居民、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7.110千伏安及以上“网对网”外送电省外购电用户承担的送出省输配电价格为不超过每千瓦时0.04元(含税、含线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