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办理告知书 (自然人户用) 尊敬的电力客户: 欢迎您到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办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业务!我公司为您提供供电营业厅、“网上国网”APP等业务办理渠道。为了方便您办理业务,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业务办理流程 二、业务办理说明 并网意向受理及回复 您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发电主体资格: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 ★发电地址权属。 ★项目备案信息:您自行到备案机关办理项目备案的,需提供项目备案文件。如您委托供电企业代为办理项目备案,您在提交并网意向申请时,需提供项目备案所需信息,待完成备案手续后,供电企业方可正式受理您的并网意向申请。 ★项目结算信息:与申请户名一致的银行卡卡号、开户行、联行号。建议您提供Ⅰ类银行账户。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提醒: 1.对于委托供电企业代办备案手续的,供电企业定期集中向政府部门报备。 2.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需与发电项目地址产权人一致。 3.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4〕1164号)规定“电网企业在并网前应通过核验屋顶光伏建设合同、主要光伏发电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购置发票或屋顶光伏建设发票等方式进行确认与备案主体的一致性,核验不通过的不予并网”。 现场勘查 正式受理您的并网意向后,我公司将按照与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与您确认是否具备接入条件。对于具备接入条件的,我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为您制定并答复接入系统方案。若您项目所在区域电网,因可开放容量不足等原因,暂不具备接入条件的,我公司将在勘查意见单中注明不可接入的原因,并根据您的意愿纳入排队登记。 接入系统工程建设 1.您在取得我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后,方可开展后续设计建设工作。 2.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为保障电网系统稳定及您的设备设施安全,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应当按照调度管理关系接受相应平台的远程调控或智能装置就地调节,禁止擅自设置或者预留任何外部控制接口。如您为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建设了储能装置,则针对光伏逆变器的远程调控和就地调节可优先通过调节储能方式进行等效替代。 并网检验 1.为确保您的用电安全,并网检验前不得私自进行设备并网调试;待并网检验与调试通过后,项目方可转入并网运行。 2.工程竣工后,请您及时提交并网检验申请,我公司将在受理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检验、计量装置安装、合同及协议签订、并离网控制与柔性调节调试工作。 注意事项: 1.我公司在并网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结算服务全过程,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如需了解政策或办理进度,您可联系客户经理,或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也可通过“网上国网”查询办理进度。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试验单位由您自主选择。 3.请您提供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若信息发生变更请及时告知我公司,以免影响上网电费结算及补贴转付,上网电费和补贴标准按国家、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4.根据产权分界点划分,光伏电站属于客户资产,不属于供电公司运行维护范围。若光伏电站出现故障,请及时联系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运维。 请您对我们的服务进行监督,您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者对我们的服务有建议或意见,请及时登录“网上国网”手机 App 或拨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95598 供电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若您的诉求未得到及时响应,或者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您可致电国家能源局 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