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5-05-27

尊敬的电力客户:

欢迎您到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办理变更用电业务!我公司为您提供供电营业厅、“网上国网App”等业务办理渠道。为了方便您办理业务,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业务办理流程 

 

二、业务办理说明

业务受理

您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用电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身份证、军人证、外籍人士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新址物权证件:包括不动产权证、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乡镇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原件,租赁用户还需提供租赁协议。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经您授权从政府数据平台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供。申请资料不齐“容缺受理”的,请您在我们上门服务时提供所缺资料。

方案答复

在受理您的业务申请后,我公司将安排工作人员与您约定时间到现场勘查并确定实施方案。

工程实施

如您有受电工程还需配合开展以下工作:

1.设计审查,若为高压重要电力用户或居民住宅小区,在受电工程设计完成后须提出设计审查申请,同步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2.中间检查,若为高压重要电力用户或居民住宅小区,在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覆盖前须提出中间检查申请,同步请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

3.竣工检验,在受电工程施工、试验完工后须提出竣工检验申请,同步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对高压非重要电力用户(居民住宅小区除外),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等可在竣工检验环节合并提供。

装表接电

现场具备条件后,我们将与您约定时间开展装表接电工作。

注意事项:

1.迁移受电设备用电地址的可办理该业务,应满足供电点、用电容量、用电类别等不变的条件。如您为高压用户,供电点是指为您供电的同电压等级的供电线路;如您为专线用户,供电点是指为您供电的变电站;如您为低压用户,供电点是指为您供电的配电变压器。

2.迁移后的新址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新址用电按新装办理。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址用电容量的,超过部分按增容办理。

3.迁址引起的供用电产权分界点用户侧工程费用由您负担。

4.迁址应重新与我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及其他协议。

5.私自迁移用电地址用电的,除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处理外,自迁新址不论是否引起供电点变动,一律按新装用电办理。

6. 如涉及特殊情况办理,将另行以缺件告知书的形式向您补充告知。

<p Indent" style="text-indent:20.0000pt">7.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证件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直接、间接或变相指定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您可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data/company、信用能源网站http://www.creditenergy.gov.cn/publicity查询具备资质的设计、承装(修、试)单位。

 

请您对我们的服务进行监督,您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者对我们的服务有建议或意见,请及时登录“网上国网”手机 App 或拔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95598 供电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若您的诉求未得到及时响应,或者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您可致电国家能源局 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