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电力客户: 欢迎您到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办理变更用电业务!我公司为您提供供电营业厅、“网上国网App”等业务办理渠道。为了方便您办理业务,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业务办理流程 二、业务办理说明 业务受理 您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用电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身份证、军人证、外籍人士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用电地址物权证件:包括不动产权证、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乡镇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原件,租赁用户还需提供租赁协议。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经您授权从政府数据平台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供。申请资料不齐“容缺受理”的,请您在我们上门服务时提供所缺资料。 若需办理电费银行转账退费时,还需提供收款银行账户、凭证相关信息资料(含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行号等)。 合同变更 在受理您的业务申请后,我公司将安排工作人员与新户签订供用电合同,过户后若需我公司代理购电,还需签订代理购电协议。 电费清算 我们将为您抄录电表底数或换表。您需要结清底度电费后过户才能生效。 注意事项: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不变条件下,可以办理过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原户应同步在电力交易平台办理退市或用电单元删除。 2.低压非居民客户、高压客户:需补充提供原户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是原户在申请表单上盖章证明。 3.如原户办理过电费代扣业务,请及时取消,新户主可根据需要办理。 4.在过户流程结束前所产生的电费,开具的电费发票抬头为原户名无法更改,请原户主、新户主自行协商好相关事宜,避免纠纷。 5.业务办理需原户、新户双方协商一致,如我公司在处理过户业务过程中,因原户、新户之间存在纠纷引起业务办理过程受阻的,我公司将暂缓您的过户流程,待您办妥相关事宜后重新申请。 6.过户前如有欠费需结清电费后方可办理。过户业务办理时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电费清算,其中高压用户发起过户必须清算。仍有预收电费余额时,可选择“退费”“预收互转(即余额结转)”两种方式办理,实际退费余额以电费清算结果为准,过户申请所产生的相关债权债务及法律纠纷,由原户、新户双方自行协调解决。 7.如新户需开具电费增值税发票的,应提供一份含开具发票类型、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公司注册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用电户号完整开票信息的申请报告,并加盖公章。 8.单一制/两部制电价执行规则告知: (1)工商业用户办理业务后运行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以上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 (2)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请同步确认容(需)量电费计费方式。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的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用户合同变压器容量。定价策略变更办结后,下一个结算周期生效。 9.工商业用电客户进入电力市场告知: (1)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含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原则上全部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2)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前,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需与我公司签订代理购电相关合同。工商业用户可在电力交易平台办理注册手续,选择成为批发用户或者零售用户。批发用户在注册生效后的次月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零售用户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与售电公司签约生效后,次月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10.如涉及特殊情况办理,将另行以缺件告知书的形式向您补充告知。 1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证件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温馨提醒:过户完成后,原户号已失效,之前在支付宝、微信、银行等渠道办理的电费代扣业务均已失效,不再进行电费代扣。过户完成后生成新的用电户号,您可使用新用电户号查交电费或办理业务! 请您对我们的服务进行监督,您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者对我们的服务有建议或意见,请及时登录“网上国网”手机 App 或拔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95598 供电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若您的诉求未得到及时响应,或者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您可致电国家能源局 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