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更名)

发布日期: 2025-05-27

尊敬的电力客户:

欢迎您到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办理变更用电业务!我公司为您提供供电营业厅、“网上国网App”等业务办理渠道。为了方便您办理业务,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业务办理流程 

 

二、业务办理说明

业务受理

您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用电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身份证、军人证、外籍人士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经您授权从政府数据平台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供。

合同变更

在受理您的业务申请后,我公司将安排工作人员与您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及其他协议。

业务办结

受理您的业务申请后,我们将为您办理户名变更。

1.在用电主体、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可办理更名。

2.更名一般只针对同一法人或自然人名称的变更,需要用电人与供电人双方确认。

3.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客户,更名后应在电力交易平台同步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

<p Indent" style="text-indent:20.0000pt">4.如涉及特殊情况办理,将另行以缺件告知书的形式向您补充告知。

5.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证件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请您对我们的服务进行监督,您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者对我们的服务有建议或意见,请及时登录“网上国网”手机 App 或拔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95598 供电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若您的诉求未得到及时响应,或者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您可致电国家能源局 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