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电力客户: 欢迎您到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办理变更用电业务!我公司为您提供供电营业厅、“网上国网App”等业务办理渠道。为了方便您办理业务,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业务办理流程 二、业务办理说明 业务受理 您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用电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身份证、军人证、外籍人士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若您办理阶梯基数变更用电业务,还需提供户口本、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及用电地址权属证件原件。 ★若您办理用电补助维护业务,还需提供属地政府提供的发放对象清单。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经您授权从政府数据平台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供。已有客户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无需再次提供。申请资料不齐“容缺受理”的,请您在我们上门服务时提供所缺资料。 业务归档 在受理业务后,我们将根据您的需求进行变更工作。期间如需开展方案答复、计量装拆等工作,工作人员会将约定现场服务时间,完成后进行变更工作。 注意事项: 1.用电类别变更。若您的用电用途发生变化应变更电价类别、用电类别,须重签供用电合同及其他协议;如您为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在用电类别变更后无法继续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应在业务办理前将市场化交易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2.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若您为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可变更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包括按容量计费、按合同最大需量计费、按实际最大需量计费。最小变更周期为3个月,可选择生效月份。 3.需量值变更。若您为执行两部制电价选择合同最大需量计费方式的用户,可申请变更下一个月(抄表周期)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 4.定价策略变更。若您的运行容量大于100千伏安小于315千伏安的,可选择变更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变更周期按国家政策执行;运行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存量工商业用户,选择变更执行两部制电价后,不允许改回单一制电价。 5.阶梯基数变更。满足属地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的居民用户可办理该业务。业务办理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的以电表为单位),户内人口数量以房产证(电表)地址对应的户口本、居住证等有效证明为准。 6.用电补助维护。若您列入属地享受免费电量电费补贴政策的用户,可申请办理该业务。具体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流程应按属地相关政策执行。 7.峰谷电标志周期变更。满足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可以办理业务,变更周期按属地相关政策执行。 8.如涉及特殊情况办理,将另行以缺件告知书的形式向您补充告知。 9.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证件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请您对我们的服务进行监督,您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者对我们的服务有建议或意见,请及时登录“网上国网”手机 App 或拔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95598 供电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若您的诉求未得到及时响应,或者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您可致电国家能源局 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进行反映。